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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施工渣土清运处理暂行规则
来源:欧宝娱乐    发布时间:2024-03-09 00:50:25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渣土清运处理,保护和改进环境卫生,建造文明卫生城市,依据《武汉市环境卫生处理办法》,拟定本规则。

  第三条 在本市城区施工和清运、消纳、调剂施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恪守本规则。

  第四条 由市、区环境卫生处理部分对施工渣土清运、消纳、调剂施行一致处理。公安交通处理部分应合作环境卫生处理部分做好施工渣土清运处理工作。城市处理部分应对规则的施行做监督查看。

  第五条 大型重点建造工程,应由施行工程单位持施工许可证、图纸、概算和与施工渣土清运者签定的合同,到市环境卫生处理部分挂号,签记卫生责任书,一起核定清运渣土数量,收取施工渣土清运许可证。其它施工,由施行工程单位和个人到地址区环境卫生处理部分处理手续。

  第六条 施工渣土可由施行工程单位自行清运,也可由施行工程单位托付环境卫生部分所属清运单位或其它从事运送事务的单位和个人清运。

  第七条 清运路途由环境卫生处理部分会同公安交通处理部分确认。清运单位和个人清运施工渣土,应严厉按确认的路途驶行。

  第八条 消纳施工渣土的地址,由环境卫生处理部分指定。清运施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施工渣土运到指定的消纳地址。

  第九条 清运单位和个人在清运施工渣土过程中,应带着环境卫生处理部分制发的施工渣土清运许可证,以便环境卫生和公安交通处理人员查验。

  第十条 清运施工渣土不得沿途漏撒、飞扬。清运施工渣土的车辆不得带泥污染路面。

  第十一条 需用施工渣土的单位应到地址区环境卫生处理部分处理挂号手续,所需渣土由环境卫生处理部分一致组织调剂。

  第十二条 居民新建、改建、扩建、大修住所或其它设备,应按每平方米2元的规范,向大街环境卫生处理所交纳渣土清运保证金,由街环卫所担任清运施工渣土,按每吨10元的规范,从保证金中扣收清运费,剩余的保证金交还。

  第十三条 清运和运用施工渣土,在到环境卫生处理部分挂号时,按《武汉市环境卫生处理办法》第12条、第14条的规则交纳处理费。施行工程单位自行清运施工渣土,由施行工程单位交纳处理费;托付清运单位清运,由受托单位交纳。

  市政、共用、园林、堤防等公共设备的施工渣土,自行清运的,折半交纳处理费,托付清运单位清运的,由受托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四条 按《武汉市环境卫生处理办法》收取处理的规范,由市物价部分会同市环境卫生处理部分拟定。收取费用应一致运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据,归入预算外资金处理规模,专户存储,专项用于铲除无主废物和建造处理环境卫生设备。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环境生处理部分接下列规则处分:

  (一)违反本规则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则,责令补办手续,补交处理,并按《武汉市环境卫生处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款的规则处分;

  (二)违反本规则第八条的规则,责令改正或补办手续,并按《武汉市环境卫生处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款的规则处分;

  (三)违反本规则第九条的规则,责令改正,并予批判教育;屡教不改的,对比《武汉市环境卫生处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款的规则处分;

  (四)违反本规则第十条的规则,责令改正,并按《武汉市环境卫生处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则处分。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则第七条的规则,由公安交通处理部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处理条例》的规则处理。

  第十七条 不服有关部分履行本规则中作出的行政处分决议,可在接到处分告诉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分决议的部分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议。

  第十八条 环境卫生处理部分工作人员应严厉履行本规则,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分和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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